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5年第3號)
《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9月29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38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規gui範fan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試shi點dian工gong作zuo,促cu進jin金jin融rong機ji構gou審shen慎shen開kai展zhan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業ye務wu,有you效xiao管guan理li和he控kong製zhi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業ye務wu中zhong的de相xiang關guan風feng險xian,保bao護hu投tou資zi人ren及ji相xiang關guan當dang事shi人ren的de合he法fa權quan益yi,根gen據ju《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監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機構。
第三條 zaizhonghuarenmingongheguojingnei,yinxingyejinrongjigouzuoweifaqijigou,jiangxindaizichanxintuogeishoutuojigou,youshoutuojigouyizichanzhichizhengquandexingshixiangtouzijigoufaxingshouyizhengquan,yigaicaichansuochanshengdexianjinzhifuzichanzhichizhengquanshouyidejiegouxingrongzihuodong,shiyongbenbanfa。
第四條 金融機構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受托機構、信用增級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等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和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法律文件的約定,履行相應職責,並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製相關風險。
第五條 銀監會依法對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未經銀監會批準,金融機構不得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或者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
第二章 市場準入管理
第六條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是指通過設立特定目的信托轉讓信貸資產的金融機構。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通過設立特定目的信托轉讓信貸資產,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營業績,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體係和內部控製;
(三)對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具有合理的目標定位和明確的戰略規劃,並且符合其總體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
(四)具有適當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選任標準和程序;
(五)具有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所需要的專業人員、業務處理係統、會計核算係統、管理信息係統以及風險管理和內部控製製度;
(六)最近三年內沒有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不良記錄;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tedingmudexintuoshoutuojigoushizhizaixindaizichanzhengquanhuaguochengzhong,yinchengnuoxintuoerfuzeguanlitedingmudexintuocaichanbingfaxingzichanzhichizhengquandejigou。shoutuojigouyouyifashelidexintuotouzigongsihuozheyinjianhuipizhundeqitajigoudanren。
第九條 信托投資公司擔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完成重新登記三年以上;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五億元人民幣,並且最近三年年末的淨資產不低於五億元人民幣;
(三)自營業務資產狀況和流動性良好,符合有關監管要求;
(四)原有存款性負債業務全部清理完畢,沒有發生新的存款性負債或者以信托等業務名義辦理的變相負債業務;
(五)具(ju)有(you)良(liang)好(hao)的(de)社(she)會(hui)信(xin)譽(yu)和(he)經(jing)營(ying)業(ye)績(ji),到(dao)期(qi)信(xin)托(tuo)項(xiang)目(mu)全(quan)部(bu)按(an)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順(shun)利(li)完(wan)成(cheng),沒(mei)有(you)挪(nuo)用(yong)信(xin)托(tuo)財(cai)產(chan)的(de)不(bu)良(liang)記(ji)錄(lu),並(bing)且(qie)最(zui)近(jin)三(san)年(nian)內(nei)沒(mei)有(you)重(zhong)大(da)違(wei)法(fa)、違規行為;
(六)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信托業務操作流程、風險管理體係和內部控製;
(七)具有履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職責所需要的專業人員、業務處理係統、會計核算係統、管理信息係統以及風險管理和內部控製製度;
(八)已按照規定披露公司年度報告;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 信托投資公司申請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資格,應當向銀監會提出申請,並且報送下列文件和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報告;
(二)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資本證明和重新登記完成三年以上的證明;
(三)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財產的操作規程、會計核算製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製製度;
(四)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財產的業務主管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的名單和履曆;
(五)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六)申請人自律承諾書;
(七)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十一條 yinjianhuiyingdangzishoudaoxintuotouzigongsidewanzhengshenqingcailiaozhiriqiwugegongzuorineijuedingshifoushoulishenqing。yinjianhuijuedingbushoulide,yingdangshumiantongzhishenqingrenbingshuomingliyou;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麵決定。
第十二條 其他金融機構申請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資格的市場準入條件和程序,由銀監會另行製定。
第十三條 銀(yin)行(xing)業(ye)金(jin)融(rong)機(ji)構(gou)作(zuo)為(wei)發(fa)起(qi)機(ji)構(gou),將(jiang)信(xin)貸(dai)資(zi)產(chan)信(xin)托(tuo)給(gei)受(shou)托(tuo)機(ji)構(gou),由(you)受(shou)托(tuo)機(ji)構(gou)以(yi)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的(de)形(xing)式(shi)向(xiang)投(tou)資(zi)機(ji)構(gou)發(fa)行(xing)受(shou)益(yi)證(zheng)券(quan),應(ying)當(dang)由(you)符(fu)合(he)本(ben)辦(ban)法(fa)第(di) 七條規定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獲得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資格的金融機構向銀監會聯合提出申請,並且報送下列文件和資料(一式三份):
(一)由發起機構和受托機構聯合簽署的申請報告;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計劃書;
(四)信托合同、貸款服務合同、資金保管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草案;
(五)執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草案、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會計意見書草案、資信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評級報告草案及有關持續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
(六)發起機構對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的選任標準及程序;
(七)發起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業務流程、會計核算製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製製度;
(八)發起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主管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的名單和履曆;
(九)受托機構對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中其他有關機構的選任標準及程序;
(十)受托機構在信托財產收益支付的間隔期內,對信托財產收益進行投資管理的原則及方式說明;
(十一)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前款第(三)項所稱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計劃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起機構、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及其他參與證券化交易的機構的名稱、住所及其關聯關係說明;
(二)發起機構、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和資金保管機構在以往證券化交易中的經驗及違約記錄說明;
(三)設立特定目的信托的信貸資產選擇標準、資產池情況說明及相關統計信息;
(四)資產池信貸資產的發放程序、審核標準、擔保形式、管理方法、違約貸款處置程序及方法;
(五)交易結構及各參與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六)信托財產現金流需要支付的稅費清單,各種稅費支付來源、支付環節和支付優先順序;
(七)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計劃,包括資產支持證券的分檔情況、各檔次的本金數額、信用等級、票麵利率、期限和本息償付優先順序;
(八)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內外部信用增級方式及相關合同草案;
(九)清倉回購條款等選擇性或強製性的贖回或終止條款;
(十)該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的風險分析及其控製措施;
(十一)擬在發行說明書顯著位置對投資機構進行風險提示的內容;
(十二)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yinjianhuiyingdangzishoudaofaqijigouheshoutuojigoulianhebaosongdewanzhengshenqingcailiaozhiriqiwugegongzuorineijuedingshifoushoulishenqing。yinjianhuijuedingbushoulide,yingdangshumiantongzhishenqingrenbingshuomingliyou;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麵決定。
第三章 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
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的經營目標、資本實力、風險管理能力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特征,確定是否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以及參與的方式和規模。
第十六條 金融機構在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之前,應當充分識別和評估可能麵臨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建立相應的內部審批程序、業務處理係統、風險管理和內部控製製度,由信貸管理部門、資金交易部門、風險管理部門、法律部門/合規部門、財(cai)務(wu)會(hui)計(ji)部(bu)門(men)和(he)結(jie)算(suan)部(bu)門(men)等(deng)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對(dui)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的(de)業(ye)務(wu)處(chu)理(li)和(he)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程(cheng)序(xu)進(jin)行(xing)審(shen)核(he)和(he)認(ren)可(ke),必(bi)要(yao)時(shi)還(hai)需(xu)獲(huo)得(de)董(dong)事(shi)會(hui)或(huo)其(qi)授(shou)權(quan)的(de)專(zhuan)門(men)委(wei)員(yuan)會(hui)的(de)批(pi)準(zhun)。
第十七條 jinrongjigouyingdangchongfenrenshiqiyincongshixindaizichanzhengquanhuayewuerchengdandeyiwuhezeren,binggenjuqizaixindaizichanzhengquanhuayewuzhongdandangdejutijiaose,zhenduixindaizichanzhengquanhuayewudefengxiantezheng,zhidingxiangyingdefengxianguanlizhengcehechengxu,yiquebaochixuyouxiaodishibie、計量、監測和控製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風險,同時避免因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擔當多種角色而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
金融機構應當將對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其總體的風險管理體係。
第十八條 jinrongjigoudedongshihuihegaojiguanlicengyingdanglejiexindaizichanzhengquanhuayewujiqisuobaohandefengxian,quedingkaizhanxindaizichanzhengquanhuayewudezongtizhanlvehezhengce,quebaojubeicongshixindaizichanzhengquanhuayewuhefengxianguanlisuoxuyaodezhuanyerenyuan、管理信息係統和會計核算係統等人力、物力資源。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和風險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充分了解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法律關係、交易結構、主要風險及其控製方法和技術。
第一節 發起機構
第十九條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擬證券化的信貸資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具有較高的同質性;
(二) 能夠產生可預測的現金流收入;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發起機構應當按照公平的市場交易條件和條款轉讓信貸資產,並且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以及貸款合同的約定。
第二十一條 發起機構應當準確區分和評估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轉移的風險和仍然保留的風險,並對所保留的風險進行有效的監測和控製。
發起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對所保留的風險計提資本。
第二十二條 發起機構應當確保受托機構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說明書的顯著位置提示投資機構:zichanzhichizhengquanbudaibiaofaqijigoudefuzhai,zichanzhichizhengquantouzijigoudezhuisuoquanjinxianyuxintuocaichan。faqijigouchulechengdanzaixintuohetonghekenengzaidaikuanfuwuhetongdengxindaizichanzhengquanhuaxiangguanfalvwenjianzhongsuochengnuodeyiwuhezerenwai,buduixindaizichanzhengquanhuayewuhuodongzhongkenengchanshengdeqitasunshichengdanyiwuhezeren。
第二節 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
第二十三條 特(te)定(ding)目(mu)的(de)信(xin)托(tuo)受(shou)托(tuo)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在(zai)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發(fa)行(xing)結(jie)束(shu)後(hou)十(shi)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向(xiang)銀(yin)監(jian)會(hui)報(bao)告(gao)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的(de)發(fa)行(xing)情(qing)況(kuang),並(bing)向(xiang)銀(yin)監(jian)會(hui)報(bao)送(song)與(yu)發(fa)起(qi)機(ji)構(gou)、信用增級機構、貸款服務機構和其他為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正式簽署的相關法律文件。
在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內,受托機構應當向銀監會報送所披露的受托機構報告。
第二十四條 shoutuojigouyingdangjiangzuoweixintuocaichandexindaizichanyuqiguyoucaichanheqitaxintuocaichanfenbiejizhang,fenbieguanli。butongzhengquanhuajiaoyizhongdexintuocaichanyeyingdangfenbiejizhang,fenbieguanli。
第二十五條 受托機構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報告:
(一)作為信托財產的信貸資產質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無法按時向投資機構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
(二)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或者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法律文件約定,可能會影響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按時支付;
(三) 外部信用增級機構發生變更;
(四) 資產支持證券和其他證券化風險暴露的信用評級發生變化;
(五) 發生清倉回購;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可能導致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產生重大損失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 受托機構因辭任、被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解任或者信托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而終止履行職責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報告。
新受托機構應當自簽署信托合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報告,並報送新簽署的信托合同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第二十七條 貸款服務機構更換的,受托機構應當及時通知借款人,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報告,報送新簽署的貸款服務合同。
資金保管機構更換的,受托機構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報告,並報送新簽署的資金保管合同。
第二十八條 受托機構應當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說明書的顯著位置提示投資機構: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僅jin代dai表biao特te定ding目mu的de信xin托tuo受shou益yi權quan的de相xiang應ying份fen額e,不bu是shi受shou托tuo機ji構gou的de負fu債zhai。受shou托tuo機ji構gou以yi信xin托tuo財cai產chan為wei限xian向xiang投tou資zi機ji構gou承cheng擔dan支zhi付fu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收shou益yi的de義yi務wu,不bu對dui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業ye務wu活huo動dong中zhong可ke能neng產chan生sheng的de其qi他ta損sun失shi承cheng擔dan義yi務wu和he責ze任ren。
第三節 信用增級機構
第二十九條 本(ben)辦(ban)法(fa)所(suo)稱(cheng)信(xin)用(yong)增(zeng)級(ji)是(shi)指(zhi)在(zai)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結(jie)構(gou)中(zhong)通(tong)過(guo)合(he)同(tong)安(an)排(pai)所(suo)提(ti)供(gong)的(de)信(xin)用(yong)保(bao)護(hu)。信(xin)用(yong)增(zeng)級(ji)機(ji)構(gou)根(gen)據(ju)在(zai)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文(wen)件(jian)中(zhong)所(suo)承(cheng)諾(nuo)的(de)義(yi)務(wu)和(he)責(ze)任(ren),向(xiang)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的(de)其(qi)他(ta)參(can)與(yu)機(ji)構(gou)提(ti)供(gong)一(yi)定(ding)程(cheng)度(du)的(de)信(xin)用(yong)保(bao)護(hu),並(bing)為(wei)此(ci)承(cheng)擔(dan)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業(ye)務(wu)活(huo)動(dong)中(zhong)的(de)相(xiang)應(ying)風(feng)險(xian)。
第三十條 信用增級可以采用內部信用增級和/或外部信用增級的方式提供。內部信用增級包括但不限於超額抵押、資產支持證券分層結構、現金抵押賬戶和利差賬戶等方式。外部信用增級包括但不限於備用信用證、擔保和保險等方式。
第三十一條 金融機構提供信用增級,應當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文件中明確規定信用增級的條件、保護程度和期限,並將因提供信用增級而承擔的義務和責任與因擔當其他角色而承擔的義務和責任進行明確的區分。
第三十二條 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允許的範圍內,按照公平的市場交易條件和條款,約定提供信用增級的條件、條款及其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第三十三條 信xin用yong增zeng級ji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確que保bao受shou托tuo機ji構gou在zai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發fa行xing說shuo明ming書shu中zhong披pi露lu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中zhong的de信xin用yong增zeng級ji安an排pai情qing況kuang,並bing在zai其qi顯xian著zhu位wei置zhi提ti示shi投tou資zi機ji構gou:xinyongzengjijinxianyuzaixindaizichanzhengquanhuaxiangguanfalvwenjiansuochengnuodefanweineitigong,xinyongzengjijigoubuduixindaizichanzhengquanhuayewuhuodongzhongkenengchanshengdeqitasunshichengdanyiwuhezeren。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為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提供信用增級,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計提資本。
第四節 貸款服務機構
第三十五條 daikuanfuwujigoushizhizaixindaizichanzhengquanhuajiaoyizhong,jieshoushoutuojigouweituo,fuzeguanlidaikuandejigou。daikuanfuwujigouyingdangyouzaizhonghuarenmingongheguojingneiyifashelibingjuyoujingyingdaikuanyewuzigedejinrongjigoudanren。
第三十六條 貸款服務機構可以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機構。貸款服務機構為發起機構的,應當與受托機構簽署單獨的貸款服務合同。
第三十七條 貸款服務機構根據與受托機構簽署的貸款服務合同,收取證券化資產的本金、利息和其他收入,並及時、足額轉入受托機構在資金保管機構開立的資金賬戶。
第三十八條 貸(dai)款(kuan)服(fu)務(wu)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製(zhi)定(ding)管(guan)理(li)證(zheng)券(quan)化(hua)資(zi)產(chan)的(de)政(zheng)策(ce)和(he)程(cheng)序(xu),由(you)專(zhuan)門(men)的(de)業(ye)務(wu)部(bu)門(men)負(fu)責(ze)履(lv)行(xing)貸(dai)款(kuan)管(guan)理(li)職(zhi)責(ze)。證(zheng)券(quan)化(hua)資(zi)產(chan)應(ying)當(dang)單(dan)獨(du)設(she)賬(zhang),與(yu)貸(dai)款(kuan)服(fu)務(wu)機(ji)構(gou)自(zi)身(shen)的(de)信(xin)貸(dai)資(zi)產(chan)分(fen)開(kai)管(guan)理(li)。不(bu)同(tong)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中(zhong)的(de)證(zheng)券(quan)化(hua)資(zi)產(chan)也(ye)應(ying)當(dang)分(fen)別(bie)記(ji)賬(zhang),分(fen)別(bie)管(guan)理(li)。
第三十九條 貸款服務機構履行貸款服務職能,應當具備所需要的專業人員以及相應的業務處理係統和管理信息係統。
第四十條 貸款服務費用應當按照公平的市場交易條件和條款確定。
第四十一條 貸款服務機構應當確保受托機構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說明書的顯著位置提示投資機構:貸款服務機構根據貸款服務合同履行貸款管理職責,並不表明其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中可能產生的損失承擔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二條 銀yin監jian會hui根gen據ju貸dai款kuan服fu務wu機ji構gou在zai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業ye務wu活huo動dong中zhong所suo承cheng擔dan義yi務wu和he責ze任ren的de經jing濟ji實shi質zhi,判pan斷duan其qi是shi否fou形xing成cheng證zheng券quan化hua風feng險xian暴bao露lu。如ru果guo形xing成cheng證zheng券quan化hua風feng險xian暴bao露lu,貸dai款kuan服fu務wu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本ben辦ban法fa第di四si章zhang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計ji提ti資zi本ben。
第五節 資金保管機構
第四十三條 資金保管機構是指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接受受托機構委托,負責保管信托財產賬戶資金的機構。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和貸款服務機構不得擔任同一交易的資金保管機構。
第四十四條 受托機構應當選擇具備下列條件的商業銀行擔任資金保管機構:
(一)有專門的業務部門負責履行信托資金保管職責;
(二)具有健全的資金保管製度和風險管理、內部控製製度;
(三)具備安全保管信托資金的條件和能力;
(四)具有足夠的熟悉信托資金保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係統;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保管信托資金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十五條 資(zi)金(jin)保(bao)管(guan)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為(wei)每(mei)項(xiang)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信(xin)托(tuo)資(zi)金(jin)單(dan)獨(du)設(she)賬(zhang),單(dan)獨(du)管(guan)理(li),並(bing)將(jiang)所(suo)保(bao)管(guan)的(de)信(xin)托(tuo)資(zi)金(jin)與(yu)其(qi)自(zi)有(you)資(zi)產(chan)和(he)管(guan)理(li)的(de)其(qi)他(ta)資(zi)產(chan)嚴(yan)格(ge)分(fen)開(kai)管(guan)理(li)。
第四十六條 在向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支付信托財產收益的間隔期內,資金保管機構發現對信托財產收益進行投資管理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他有關規定或者資金保管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第六節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
第四十七條 金融機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可以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允許的範圍內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第四十八條 金融機構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應當充分了解可能麵臨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等各類風險,製定相應的投資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處理係統、管理信息係統和風險控製係統。
參與資產支持證券投資和風險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在充分了解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資產池資產狀況、信用增級情況、信用評級情況等信息的基礎上做出投資決策,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特征並運用相應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技術控製相關風險。
第四十九條 金融機構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麵臨資產池資產所包含的信用風險。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資產池資產的客戶、地域和行業特征,將其納入本機構統一的信用風險管理體係,包括對風險集中度的管理。
第五十條 金融機構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應當實行內部限額管理,根據本機構的風險偏好、資本實力、風險管理能力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特征,設定並定期審查、更新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限額、風險限額、止損限額等,同時對超限額情況製定監控和處理程序。
第五十一條 金(jin)融(rong)機(ji)構(gou)負(fu)責(ze)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投(tou)資(zi)的(de)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與(yu)負(fu)責(ze)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的(de)部(bu)門(men)保(bao)持(chi)相(xiang)對(dui)獨(du)立(li)。在(zai)負(fu)責(ze)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投(tou)資(zi)的(de)部(bu)門(men)內(nei)部(bu),應(ying)當(dang)將(jiang)前(qian)台(tai)與(yu)後(hou)台(tai)嚴(yan)格(ge)分(fen)離(li)。
第五十二條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不得投資由其發起的資產支持證券,但發起機構持有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除外。
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不得用所有者權益項下的資金或者信托資金投資由其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但受托機構依據有關規定(或合同)進行提前贖回的除外。
第五十三條 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的(de)其(qi)他(ta)參(can)與(yu)機(ji)構(gou)投(tou)資(zi)在(zai)同(tong)一(yi)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中(zhong)發(fa)行(xing)的(de)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應(ying)當(dang)建(jian)立(li)有(you)效(xiao)的(de)內(nei)部(bu)風(feng)險(xian)隔(ge)離(li)機(ji)製(zhi),由(you)與(yu)在(zai)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中(zhong)履(lv)行(xing)其(qi)他(ta)職(zhi)責(ze)(如貸款服務和資金保管職責)相獨立的部門負責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管理,並且不得利用信息優勢進行內幕交易或者操縱市場。
第五十四條 商業銀行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計提資本。
第五十五條 信xin托tuo投tou資zi公gong司si所suo有you者zhe權quan益yi項xiang下xia依yi照zhao規gui定ding可ke以yi運yun用yong的de資zi金jin以yi及ji信xin托tuo項xiang下xia委wei托tuo人ren不bu為wei自zi然ran人ren的de信xin托tuo資zi金jin,可ke以yi投tou資zi於yu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信xin托tuo投tou資zi公gong司si所suo有you者zhe權quan益yi項xiang下xia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的de投tou資zi餘yu額e不bu得de超chao過guo其qi淨jing資zi產chan的de50%,自用固定資產、股權投資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餘額總和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80%。
第四章 資本要求
第五十六條 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和本辦法計算資本充足率。
diwushiqitiaoweichongfendiyuyincongshixindaizichanzhengquanhuayewuerchengdandefengxian,shangyeyinxingyingdangjiyuxindaizichanzhengquanhuayewudejingjishizhi,erbujinxianyufalvxingshijitiziben。
第五十八條 商(shang)業(ye)銀(yin)行(xing)因(yin)從(cong)事(shi)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業(ye)務(wu)而(er)形(xing)成(cheng)的(de)風(feng)險(xian)暴(bao)露(lu)稱(cheng)為(wei)證(zheng)券(quan)化(hua)風(feng)險(xian)暴(bao)露(lu)。證(zheng)券(quan)化(hua)風(feng)險(xian)暴(bao)露(lu)包(bao)括(kuo)但(dan)不(bu)限(xian)於(yu)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和(he)信(xin)用(yong)增(zeng)級(ji)。儲(chu)備(bei)賬(zhang)戶(hu)如(ru)果(guo)作(zuo)為(wei)發(fa)起(qi)機(ji)構(gou)的(de)資(zi)產(chan),應(ying)當(dang)視(shi)同(tong)於(yu)證(zheng)券(quan)化(hua)風(feng)險(xian)暴(bao)露(lu)。
前款所稱儲備賬戶包括但不限於現金抵押賬戶和利差賬戶。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信用增級機構、投資機構或者貸款服務機構等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隻要產生了證券化風險暴露,就應當計提相應的資本。
銀監會有權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經濟實質,判斷商業銀行是否持有證券化風險暴露,並確定應當如何計提資本。
第六十條 在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情況下,發起機構才能在計算風險加權資產時扣減被證券化的信貸資產:
(一) 與被轉讓信貸資產相關的重大信用風險已經轉移給了獨立的第三方機構。
(二) 發起機構對被轉讓的信貸資產不再擁有實際的或者間接的控製。
faqijigouzhengmingduibeizhuanrangdexindaizichanbuzaiyongyoushijidehuozhejianjiedekongzhi,zhishaoxuyaoyouzhiyelvshichujufalvyijianshu,biaomingfaqijigouyubeizhuanrangdexindaizichanshixianlepochangeli。
發起機構對被轉讓的信貸資產保留實際的或者間接的控製,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發起機構為了獲利,可以贖回被轉讓的信貸資產,但發起機構按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因已轉讓的信貸資產被發現在入庫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約定的範圍、種類、標準和狀況而被要求贖回或置換的除外;
2. 發起機構有義務承擔被轉讓信貸資產的重大信用風險。
(三) 發起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機構不承擔償付義務和責任。
(四) 在信托合同和信貸資產證券化其他相關法律文件中不包括下列條款:
1. 要求發起機構改變資產池中的資產,以提高資產池的加權平均信用質量,但通過以市場價格向獨立的第三方機構轉讓資產除外;
2. 在信貸資產轉讓之後,仍然允許發起機構追加第一損失責任或者加大信用增級的支持程度;
3. 在資產池信用質量下降的情況下,增加向除發起機構以外的其他參與機構支付的收益。
(五)清倉回購符合本辦法第六十八條所規定的條件。
在符合上述(一)至(五)項條件的情況下,發起機構仍然應當為所保留的證券化風險暴露計提資本。
在上述(一)至(五)項條件中任何一項不符合的情況下,發起機構都應當按照資產證券化前的資本要求計提資本。
第六十一條 銀監會按照客觀性、獨立性、國際通用性、信息披露充分性、可信度、資源充足性、對資產支持證券評級的專業能力、評級方法和結果的公開性、市場接受程度等標準,確定資信評級機構對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的評級是否可以作為確定風險權重的依據。
第六十二條 銀yin監jian會hui認ren可ke資zi信xin評ping級ji機ji構gou對dui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的de信xin用yong評ping級ji作zuo為wei確que定ding風feng險xian權quan重zhong依yi據ju的de,證zheng券quan化hua風feng險xian暴bao露lu的de風feng險xian權quan重zhong按an照zhao本ben辦ban法fa附fu錄lu所suo示shi的de對dui應ying關guan係xi確que定ding。
長期評級在BB+(含BB+)到BB-(含BB-)之間的,非發起機構應當對所持有的證券化風險暴露運用350%的風險權重,發起機構應當將證券化風險暴露從資本中扣減。
zuigaodangcidezhengquanhuafengxianbaoluweijinxingpingjide,anzhaobeizhuanrangxindaizichandepingjunfengxianquanzhongquedingfengxianquanzhong。qitaweipingjidezhengquanhuafengxianbaolu,congzibenzhongkoujian。
第六十三條 同一證券化風險暴露具有兩個不同的評級結果時,商業銀行應當運用所對應的較高風險權重。
同一證券化風險暴露具有三個或者三個以上的評級結果時,商業銀行應當從所對應的兩個較低的風險權重中選用較高的一個風險權重。
本辦法采用標準普爾的評級符號僅為示例目的,銀監會不指定資信評級機構的選用。
第六十四條 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沒mei有you信xin用yong評ping級ji或huo者zhe信xin用yong評ping級ji未wei被bei銀yin監jian會hui認ren可ke作zuo為wei風feng險xian權quan重zhong依yi據ju的de,商shang業ye銀yin行xing應ying當dang區qu別bie以yi下xia情qing形xing,為wei證zheng券quan化hua風feng險xian暴bao露lu計ji提ti資zi本ben:
(一)將第一損失責任從資本中扣減;
(二)對最高檔次的證券化風險暴露,按照被轉讓信貸資產的平均風險權重確定風險權重;
(三)對其他的證券化風險暴露,運用100%的風險權重。
證券化風險暴露由《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規定的保證主體提供具有風險緩釋作用的保證的,按照對保證人直接債權的風險權重確定風險權重。
第六十五條 對表外的證券化風險暴露,運用100%的信用轉換係數。
第六十六條 商(shang)業(ye)銀(yin)行(xing)為(wei)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提(ti)供(gong)保(bao)證(zheng)的(de),不(bu)論(lun)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的(de)信(xin)用(yong)評(ping)級(ji)是(shi)否(fou)作(zuo)為(wei)確(que)定(ding)風(feng)險(xian)權(quan)重(zhong)的(de)依(yi)據(ju),都(dou)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本(ben)辦(ban)法(fa)第(di)六(liu)十(shi)四(si)條(tiao)的(de)規(gui)定(ding)確(que)定(ding)被(bei)保(bao)證(zheng)對(dui)象(xiang)的(de)風(feng)險(xian)權(quan)重(zhong),並(bing)以(yi)此(ci)作(zuo)為(wei)該(gai)項(xiang)保(bao)證(zheng)的(de)風(feng)險(xian)權(quan)重(zhong)。
第六十七條 zaijiangzhengquanhuafengxianbaolucongzibenzhongkoujiandeqingkuangxia,yingdangshouxiancongxuyaokoujiandezhengquanhuafengxianbaoluzhongkouchusuojitidezhuanxiangzhunbeihuozhejianzhizhunbei,ranhouzaiconghexinzibenhefushuzibenzhongfenbiekoujiankouchuzhuanxiangzhunbeihuozhejianzhizhunbeihouzhengquanhuafengxianbaolude50%。
第六十八條 如果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合同中含有清倉回購條款,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發起機構可以不為其計提資本:
(一)發起機構有權決定是否進行清倉回購,清倉回購的行使無論在形式還是實質上都不是強製性的;
(二)清倉回購安排不會免除信用增級機構或者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理應承擔的損失,或者被用來提供信用增級;
(三)隻有在資產池或者以該資產池為基礎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餘額降至10%或者10%以下時,才能進行清倉回購。
在上述任何一項條件不符合的情況下,發起機構都應當按照資產證券化前的資本要求計提資本。
第六十九條 商業銀行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所計提的資本,以被轉讓信貸資產證券化前的資本要求為上限。
第七十條 商shang業ye銀yin行xing以yi超chao過guo合he同tong義yi務wu的de方fang式shi為wei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提ti供gong隱yin性xing支zhi持chi的de,銀yin監jian會hui有you權quan要yao求qiu其qi按an照zhao被bei轉zhuan讓rang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前qian的de資zi本ben要yao求qiu計ji提ti資zi本ben,並bing要yao求qiu其qi公gong開kai披pi露lu所suo提ti供gong的de隱yin性xing支zhi持chi和he為wei此ci需xu要yao增zeng加jia的de資zi本ben。
商業銀行提供隱性支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 以高於市場價格的方式從資產池贖回部分資產,或贖回資產池中信用質量下降的資產,但發起機構按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因已轉讓的信貸資產被發現在入庫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約定的範圍、種類、標準和狀況而被要求贖回或置換的除外;
(二) 以打折的方式向資產池再次注入信貸資產;
(三) 增加合同約定之外的第一損失責任。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七十一條 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銀監會報送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有關的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和其他報告。有關規定由銀監會另行製定。
第七十二條 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的金融機構在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出現重大風險和損失時,應當及時向銀監會報告,並提交應對措施。
第七十三條 銀監會應當根據金融機構在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擔當的具體角色,定期對其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合規性和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
第七十四條 金(jin)融(rong)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銀(yin)監(jian)會(hui)關(guan)於(yu)信(xin)息(xi)披(pi)露(lu)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披(pi)露(lu)其(qi)從(cong)事(shi)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業(ye)務(wu)活(huo)動(dong)的(de)有(you)關(guan)信(xin)息(xi),披(pi)露(lu)的(de)信(xin)息(xi)應(ying)當(dang)至(zhi)少(shao)包(bao)括(kuo)以(yi)下(xia)內(nei)容(rong):
(一) 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的目的;
(二) 在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中擔當的角色、提供的服務、所承擔的義務、責任及其限度;
(三) 當年所開展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概述;
(四) 發起機構的信用風險轉移或者保留程度;
(五) 因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而形成的證券化風險暴露及其數額;
(六) 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資本計算方法和資本要求;
(七) 對所涉及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會計核算方式。
金(jin)融(rong)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在(zai)每(mei)個(ge)會(hui)計(ji)年(nian)度(du)終(zhong)了(le)後(hou)的(de)四(si)個(ge)月(yue)內(nei)披(pi)露(lu)上(shang)述(shu)信(xin)息(xi)。因(yin)特(te)殊(shu)原(yuan)因(yin)不(bu)能(neng)按(an)時(shi)披(pi)露(lu)的(de),應(ying)當(dang)至(zhi)少(shao)提(ti)前(qian)十(shi)五(wu)個(ge)工(gong)作(zuo)日(ri)向(xiang)銀(yin)監(jian)會(hui)申(shen)請(qing)延(yan)期(qi)。
第七十五條 金jin融rong機ji構gou違wei反fan本ben辦ban法fa第di三san章zhang規gui定ding的de審shen慎shen經jing營ying規gui則ze從cong事shi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業ye務wu活huo動dong,或huo者zhe未wei按an照zhao本ben辦ban法fa第di四si章zhang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計ji提ti資zi本ben的de,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銀yin監jian會hui提ti出chu的de整zheng改gai建jian議yi,在zai規gui定ding的de時shi限xian內nei向xiang銀yin監jian會hui提ti交jiao整zheng改gai方fang案an並bing采cai取qu整zheng改gai措cuo施shi。
對於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其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金融機構,銀監會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暫停金融機構開展新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
(二)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製其權利;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十六條 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監會有權取消其擔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的資格:
(一)經營狀況發生惡化,連續兩年出現虧損;
(二)在擔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期間出現重大失誤,未能盡職管理信托財產而被解任;
(三)嚴重損害信托財產以及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投資機構和其他相關機構的利益;
(四)銀監會認為影響其履行受托機構職責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 未經銀監會批準,金融機構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或者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的,由銀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十八條 金融機構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銀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或者嚴重違反本辦法第三章、第四章規定的其他審慎經營規則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風險揭示或者信息披露的;
(四)拒絕執行本辦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措施的。
第七十九條 金融機構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未按照規定向銀監會報告或者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銀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十條 金融機構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銀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第八十一條 金融機構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銀監會除依照本辦法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二條 商業銀行投資境外資產支持證券,參照本辦法計提資本。
第八十三條 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的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caiwugongsijisuanzhengquanhuafengxianbaoludezibenyaoqiu,bizhaoshiyongbenbanfa。congshixindaizichanzhengquanhuayewuhuodongdewaiguoyinxingzaihuafenxingcanzhaobenbanfajisuanyingyunzijinjiazhunbeijindengzhihezhongderenminbifeneyuqifengxianzichanzhongderenminbifenedebili。
第八十四條 信托投資公司以外的不適用於資本充足率考核的金融機構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有關規定,由銀監會另行製定。
第八十五條 未設立董事會的金融機構,應當由其經營決策機構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董事會的有關職責。
第八十六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超額抵押”shizhizaixindaizichanzhengquanhuajiaoyizhong,jiangzichanchijiazhichaoguozichanzhichizhengquanpiaomianjiazhidechaezuoweixinyongbaohudeyizhongneibuxinyongzengjifangshi,gaichaeyongyumibuxindaizichanzhengquanhuayewuhuodongzhongkenenghuichanshengdesunshi。
(二)“資產支持證券分層結構”是shi指zhi在zai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中zhong,將jiang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按an照zhao受shou償chang順shun序xu分fen為wei不bu同tong檔dang次ci證zheng券quan的de一yi種zhong內nei部bu信xin用yong增zeng級ji方fang式shi。在zai這zhe一yi分fen層ceng結jie構gou中zhong,較jiao高gao檔dang次ci的de證zheng券quan比bi較jiao低di檔dang次ci的de證zheng券quan在zai本ben息xi支zhi付fu上shang享xiang有you優you先xian權quan,因yin此ci具ju有you較jiao高gao的de信xin用yong評ping級ji;較低檔次的證券先於較高檔次的證券承擔損失,以此為較高檔次的證券提供信用保護。
(三)“現金抵押賬戶”是(shi)指(zhi)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中(zhong)的(de)一(yi)種(zhong)內(nei)部(bu)信(xin)用(yong)增(zeng)級(ji)方(fang)式(shi)。現(xian)金(jin)抵(di)押(ya)賬(zhang)戶(hu)資(zi)金(jin)由(you)發(fa)起(qi)機(ji)構(gou)提(ti)供(gong)或(huo)者(zhe)來(lai)源(yuan)於(yu)其(qi)他(ta)金(jin)融(rong)機(ji)構(gou)的(de)貸(dai)款(kuan),用(yong)於(yu)彌(mi)補(bu)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業(ye)務(wu)活(huo)動(dong)中(zhong)可(ke)能(neng)產(chan)生(sheng)的(de)損(sun)失(shi)。
(四)“利差賬戶”是(shi)指(zhi)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中(zhong)的(de)一(yi)種(zhong)內(nei)部(bu)信(xin)用(yong)增(zeng)級(ji)方(fang)式(shi)。利(li)差(cha)賬(zhang)戶(hu)資(zi)金(jin)來(lai)源(yuan)於(yu)信(xin)貸(dai)資(zi)產(chan)利(li)息(xi)收(shou)入(ru)和(he)其(qi)他(ta)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收(shou)入(ru)減(jian)去(qu)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利(li)息(xi)支(zhi)出(chu)和(he)其(qi)他(ta)證(zheng)券(quan)化(hua)交(jiao)易(yi)費(fei)用(yong)之(zhi)後(hou)所(suo)形(xing)成(cheng)的(de)超(chao)額(e)利(li)差(cha),用(yong)於(yu)彌(mi)補(bu)信(xin)貸(dai)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業(ye)務(wu)活(huo)動(dong)中(zhong)可(ke)能(neng)產(chan)生(sheng)的(de)損(sun)失(shi)。
(五)“第一損失責任”是指信用增級機構向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其他參與機構提供的首要的財務支持或者風險保護。
(六)“清倉回購”是shi指zhi在zai全quan部bu償chang還hai資zi產chan池chi資zi產chan或huo者zhe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之zhi前qian,贖shu回hui證zheng券quan化hua風feng險xian暴bao露lu的de一yi種zhong選xuan擇ze權quan。清qing倉cang回hui購gou的de通tong常chang做zuo法fa是shi在zai資zi產chan池chi或huo者zhe資zi產chan支zhi持chi證zheng券quan餘yu額e降jiang至zhi一yi定ding的de水shui平ping之zhi後hou,贖shu回hui剩sheng餘yu的de證zheng券quan化hua風feng險xian暴bao露lu。
第八十七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